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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”大研讨
1、任何商家不得进入病区、诊室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有关销售事宜。
2、任何商家不得进入药房联系统方。
3、任何商家不得进入药房、药库查看药品销售数量。
4、任何商家不得向医务人员发放任何药品回扣统方费。
5.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家,医院将立即停止该厂所有产品在本院的销售。
6、若发现本院职工有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行为的,将按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7、医院设立举报电话:0716-2216918对违纪者严肃查处,并报上级纪检、纠风部门备案处理。